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院东排洪渠改建及北支一渠右分九渠改建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来源: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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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院东排洪渠改建及北支一渠右分九渠改建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CZZ08-2019-855)的比选文件做如下更正:

1、将比选文件“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中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包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及以上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年检合格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

3)供应商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应持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更正为: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包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及以上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年检合格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

3)供应商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应持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5)检测机构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质量技术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检测类别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2、将比选文件“第四部分  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

“3、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具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包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年检合格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提供承诺函原件);

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应持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证明材料;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更正为:

“3、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具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包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年检合格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提供承诺函原件);

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应持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证明材料;

5)检测机构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质量技术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检测类别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3、将比选文件“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中

“七、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2日(工作时间09:30-17:00)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购买。”

更正为:

“七、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7日(工作时间09:30-17:00)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购买。”

4、将比选文件“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中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5日10:30。”

更正为: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9日10:30。”

5、将比选文件“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人须知”中

“比选保证金:2019年11月24日17:00前保证金到上述账户为保证金有效。”

更正为:

“比选保证金:2019年11月28日17:00前保证金到上述账户为保证金有效。”


比选文件凡涉及此公告内容,均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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