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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拟对“成华区发展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TFD-ZC-2018075。
2.采购项目名称:成华区发展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包件。
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成华区政府投资基金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委托其与成华区政府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简称A公司,下同)共同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成立并管理成华区产业基金及各类项目专项基金工作,协助A公司完成受托管理企业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参与成华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中有关基金方案的制定和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成华区门户网、成都东方广益有限公司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质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参与采购活动在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请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6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评审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航天路52号国机大厦A座11楼1113室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28-8421507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
联 系 人:谢女士
电 话:028-8615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