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基金管理人比选公告
来源: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时间:2018-03-14

各比选申请人:

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成都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智能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1.项目概况

按照龙潭总部新城管委会《贯彻落实<全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成都东方广益投资公司拟成立成都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重点投资于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航天信息、智慧城市、数字经济等成华区确定的主导产业。

2.比选范围

选择智能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其进行基金管理服务;中选的基金管理人将成为智能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3.应有系统规范的投资决策管理、风险控制管理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的制度体系;

4.近三年内年管理有限合伙型基金规模5亿以上(以合伙协议约定金额为准),基金投资方向与拟成立的基金投向相关,业绩以投资协议为依据。

5.比选申请人股东具有中央企业相关产业背景,具备形成产业协同的潜在能力。

6.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符合公告要求、有意愿参与的单位请于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2)经办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3)比选人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1)收取原件,其他资料均验原件收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东三环二段航天路6号301室。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同时应携带比选申请人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递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http://www.cddfgy.co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东三环二段航天路6号301室

联系人:霍女士

联系电话:028-8421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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