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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SCTFD-ZC-2017111
2、采购名称: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经济纠纷等重大事项法律专项服务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开标时间、地点:2017年11月29日10:30(北京时间),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F)开标室(一)。
6、评标地点: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F)本项目评审室。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递交投标文件的6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其中,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因“提供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第(五)条要求(其中一名律师身份证过期)”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因“1.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未签字;2.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律师执业证书”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川拓越律师事务所:因“其他响应性文件副本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情况推荐了中标候选人顺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综合得分:96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综合得分:91.80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高维律师事务所;综合得分:74.60分。
经采购人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三、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1: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
中标单位2: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霍女士
联系电::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
邮 编:610015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28-86155821
五、中标通知书领取
请中标单位携带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登记、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其他
本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