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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原龙潭总部新城管委会大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人: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编号:SCZZ08-2019-634
三、比选项目名称: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原龙潭总部新城管委会大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四、项目情况:
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原龙潭总部新城管委会大楼物业服务采购。
具体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五部分:“项目概况及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符合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七、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1日(工作时间09:30-17:00)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购买。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八、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9月16日15:00。
比选申请人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十、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栋16层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十一、本比选邀请在采购与招标网、成华区政府门户网站、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十二、有关本次比选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939室
联 系 人:成女士
联系电话:028-8421507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帐 号: 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传真:028-84510079
电子邮件:sczz@sczz84510079.com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