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及相关服务更正公告(01号)
来源: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时间:2019-09-04

各潜在供应商:

考虑会计行业多为合伙制事务所,为了保证成交供应商方便执业,现将本项目磋商邀请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事项做如下更正:

1、删除磋商邀请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接受供应商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名义报名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但是总公司(或母公司)和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只能有一方参与本次采购项目。

若总公司(或母公司)和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则总公司(或母公司)具有磋商资格;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响应无效。

若A分公司(或A分支机构)和B分公司(或B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则当地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磋商资格;其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响应无效。

3、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19年09月11日;获取方式、获取地点不变。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更改为:2019年09月16日10时00分。

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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